Construction Type :
Profession Type : 木匠
Building Standard : NZS 3902: 2004
Published At : 04/10/2004
NZS 3902:2004 住宅、改建及小型建筑合同
如果您是正在进行建筑或翻新工程的房主,且工程造价达到或超过 30,000 元(含商品服务税/GST),您必须与建筑承包商签订书面合同。
即使工程造价低于 3 万美元,最好也始终签订书面合同,这样既能确保您获得法律保护,又能让您清楚地知道自己究竟为何付费。
这是一份采用“通俗易懂语言”编写的标准建筑合同,适用于业主与承建商之间。承建商将依据本合同为业主建造房屋,或进行改建及其他性质简单的建筑工程。本合同明确界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,旨在确保内容公平合理且通俗易懂。


